【认知】二手房买卖合同录音证据的效力
在二手房交易,由于交易环节众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往往在某些细节上约定不明。这些约定不明的细节在合同履行过程可能导致纠纷。例如
1.买方需交纳首期款,但如果卖方不配合完成首期监管手续,买方就难以完成这一环节。在发生纠纷时,卖方可能会否认自己的违约行为,指责买方未履行义。在这种情况下,录音证据可能成为关键。
2.录音证据的效力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第70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具有证明力。
因此,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录音证据必须是以合法手段取得,且没有其他违法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因此,秘密录音的合法性取决于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秘密录音是可以被认定为合法证据的情形是
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录制且录制过程未采取强迫威胁等非法手段,也未违反我其他有关禁止性规定,同时录制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采取的自我救济行为,并未对对方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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